莊院長看診進度 查詢專線電話 0988-087-797 114年1月1日起 本院掛號費用調整,感謝您的支持

就醫指南

景美醫院

自費項目價目表(健保不給付)

項目名稱

規格/數量

收費金額

ACE spacer

每個

650

Aero vent(呼吸器用)

每片

550

  病房差額費

3病房頭等病房(小、單人)

每日

3000

3病房特等病房(大、單人)

每日

4500

3病房頭等病房(雙人)

每日

1800

  膳食費

早餐

每餐

65

中餐

每餐

150

晚餐

每餐

150

全天

每日

365

營養諮詢 每次

100

  證明書費

病歷申請影印行政費用

每份

200元

乙種診斷證明書(傷病請假證明用)

每份

130元

國民年金.傷病.殘廢診斷書

每份

800元

中文死亡診斷書(三份以內免費)

每份

100元

福保及榮民中文死亡診斷書(三份以內免費)

每份

100元

中文出生證明書

每份 100元

英文診斷證明

每份

250元

體檢查紀錄表

每份

100元

門住診病歷摘要

每份 200元

(住院版)中文病歷摘要/科

每份

650元

彩色照片(胃腸鏡心超)

每張 20

病歷影印(黑白)

每張 5
X光片 COPY (CT/MRI) 每份

200
(加一項及部位加200,上限500元)

補發收據

每份 10

  掛號費

門診初複診(早、午診)

每次

150元

門診初複診((夜診)

每次

100元

轉診 (早、午診)

每次

150元

轉診 (夜診)

每次

100元

門急診

每次

150元

  針劑藥品

Aspegic針劑套餐

150

5%G/W針劑套餐

350

GM針劑套餐

100

LR針劑套餐

350

N/S針劑套餐

350

VOR針劑套餐

100

Lyacety 500mg 5ml (aspegic)

23

Methasone 5mg/ml (decan)

32

Vitamin B12 1000mcg 1ml

23

大豐Vitamin B1 inj. 50mg/ml

23

Kerolac inj 30mg/ml

26

Methycobal inj.

45

Vitacicol (Vit C)

23

Shincort 10mg/ml 5ml/vial (kenacort)

36

Pirocam inj. 20mg/ml

25

  其他

冷熱敷袋

160

洗滌費

100

 

上列自費項目所訂價格自111年10月1日起調整實施。

    
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本院公告價格收取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景美醫院收費項目說明

病房差額核定函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

 

申請資格與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以病人本人為主,非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申請人,應另檢附病人之委託書(可於本院網站下載);病人為未婚之未成年人者,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

代理人需檢附病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明文件係指具有清晰可供辨識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件,第一優先為身分證正本、第二順位為健保卡正本、第三順位為駕照正本,若為孩童則檢具戶口名簿,若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正本)

為考慮身心醫學科病人病情之特殊性及隱私性,並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請病歷影本 病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檢具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具繼承權者或直系血親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以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取代病人委託書。

 

病歷摘要及資料影本申請書(請點我下載)

英文診斷書申請書(請點我下載)

 

種類

申請人

申請應備條件

費用(份)

工作天





乙種診斷書(中文)

本人

首次申請,請至門診由醫師開立

130

當天

乙種診斷書(英文)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及護照(影本)

250

5~7天

勞農保、公務人員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

(非本院格式)

地區教學院以上,方可開立

勞保傷病給付診斷書

(非本院格式)

本人

勞保局索取勞工及農民保險

殘廢診斷書表格

800

7~10天

身心殘障鑑定表(非本院格式)

本院可鑑定科別:

神經系統構造及 精神、心智功能、呼吸功能

神經、肌肉、骨 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本人

1. 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殘障鑑定表

2. 健保卡、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 照片三張

由各縣市社會局支付

通過之後社會局個別通知領取

出生證明書(中文)

本人、

父母親

健保卡、身分證雙證件

父母親身分證正本

100

5~7天

出生證明書(英文)

本人身分證及護照(影本)

父母身分證正本及護照影本身分證

200

死亡證明書(中文)

配偶、直系親屬

1.配偶、直系親屬身分證、健保卡

2.戶口名簿

200

榮民及低收每份100

(三份以內免費)

當天

死亡證明書(英文)

200

5~7天

預防注射證明書(英文)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及護照(影本)

200

5~7天

其他

補開收據手續費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雙證件

10/每張

當天

病歷摘要(英文)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雙證件

200

5~7天

病歷摘要(中文)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雙證件 650

影印病歷

本人

健保卡、身分證雙證件

行政費:200(加一張5元)

 

►上列自費項目所訂價格自99年9月1日起實施。

►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本院公告價格收取。

►自111年10/1起 部分費用調整

病床標示

總病床數:67(不含急診觀察床1床及手術恢復床2床)

保險病床數:43

保險病床比率:62.32%

 

全院病床標示

類別

病床名稱

總床數

占床數

空床數

保險病床

一般病床

急性保險病床

13

2

11

急性收差額病床

(二人床)

14

5

9

急性收差額病床

(一人床)

12

2

10

特殊病床

呼吸照護病床

30

26

4

合計

69

35

34

07月份護病比

院所名稱

急性一般床數

急性病床佔床率

護病比

景美醫院

39

24.8%

3.2

備註:

1、病床數: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登記開放「急性一般(含精神)病床」數計。

2、佔床率:以當月佔床率為計算基準:

(1)計算公式:每月佔床率=(該類病床該月總住院人日數)÷(該類病床數×該月之日數)×100 (%)。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下 1 位。

(2)住院人日:即以當月內每日有辦理住院手續之住院病人人數累計。計算方式為算進不算出,惟當日住出院者算 1 日住院人日。

3、護理人員數:包含護理人員(滿 8 小時計 1 人,未滿 4 小時不計,滿 4 小時計 0.5 人),不含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實習護士。

4、護病比計算公式:急性一般病床數*佔床率*3/全日平均三班護理人員數

 


    
第一條:本院不因您疾病、性別、種族、年齡及社經地位給予不同的醫療服務,並確保您能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
    
第二條:本院醫師應向您或您的親屬解釋病情、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不清楚之處,請您提出詢問、要求說明。
    
第三條: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入性之醫療行為,醫師會先向您或您的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的原因、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親屬或關係人

                   同意下所簽具的同意書後方才執行;如遇緊急情況,依照醫療法規定則不受此限。
    
第四條: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實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使醫師

                   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第五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如果您支持器官捐贈,可以向護理站索取器官捐贈相

                   關資訊。
    
第六條:您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單,含衛教指導及出院後的居家照顧等相關資訊。
    
第七條: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事宜,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

                   本院處理。

    
第八條:您如需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及病歷影本等資料,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其所需費用依本院規定由病人負擔。
    
第九條:為保護您的隱私權,您有權選擇是否公開姓名(全名)以供訪客查詢。
    
第十條: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反應建議並得到合宜的處理 您可利用下列管道:(1)各單位主管(2)院內意見箱(3)各護理站(4)申訴

                   專線:(02)2933-1010轉714、719

 

 

病人及家屬的責任
    
第一條:不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第二條:您應尊重本院之醫護人員及其專業並珍惜醫療資源,例如不要求醫師以健保資源做個人之健康檢查、遵照醫師指示接受診療而不要求額外的檢查或治療。
    
第三條:您應於簽立相關同意書、契約書或再做決策前,充分了解其內容,並接受治療後可能的結果。
    
第四條: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過往病史、過敏源、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其他有關詳情。
    
第五條:積極配合專業醫護人員之治療計畫,治療期間不迷信偏方、不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物,依病情需求配合醫師之安排辦理出院、轉院。
    
第六條:為維護您財務上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並妥善保管個人物品。
    
第七條:配合醫院其他各項規定,例如住院佩戴手圈、感染管制措施、遵守探病時間、住院外出請假、院內禁煙、不大聲喧嘩、不推銷販售物品、垃圾分類等、不攜

                  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第八條: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溫熱食物可使用本院保溫箱,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

                   品。
    
第九條:您有尊重別人的責任,不竊聽別人病情,並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第十條:本院訂有管制時間,門禁時間為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探陪病者請在晚間10點前離院;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

                   獲得醫師允許,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