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指南
景美醫院
自費項目價目表(健保不給付)
項目名稱 |
規格/數量 |
收費金額 |
ACE spacer |
每個 |
650 |
Aero vent(呼吸器用) |
每片 |
550 |
病房差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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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房頭等病房(小、單人) |
每日 |
3000 |
3病房特等病房(大、單人) |
每日 |
4500 |
3病房頭等病房(雙人) |
每日 |
1800 |
膳食費 |
||
早餐 |
每餐 |
65 |
中餐 |
每餐 |
150 |
晚餐 |
每餐 |
150 |
全天 |
每日 |
365 |
營養諮詢 | 每次 |
100 |
證明書費 |
||
病歷申請影印行政費用 |
每份 |
200元 |
乙種診斷證明書(傷病請假證明用) |
每份 |
130元 |
國民年金.傷病.殘廢診斷書 |
每份 |
800元 |
中文死亡診斷書(三份以內免費) |
每份 |
100元 |
福保及榮民中文死亡診斷書(三份以內免費) |
每份 |
100元 |
中文出生證明書 |
每份 | 100元 |
英文診斷證明 |
每份 |
250元 |
體檢查紀錄表 |
每份 |
100元 |
門住診病歷摘要 |
每份 | 200元 |
(住院版)中文病歷摘要/科 |
每份 |
650元 |
彩色照片(胃腸鏡心超) |
每張 | 20 |
病歷影印(黑白) |
每張 | 5 |
X光片 COPY (CT/MRI) | 每份 |
200 |
補發收據 |
每份 | 10 |
掛號費 |
||
門診初複診(早、午診) |
每次 |
150元 |
門診初複診((夜診) |
每次 |
100元 |
轉診 (早、午診) |
每次 |
150元 |
轉診 (夜診) |
每次 |
100元 |
門急診 |
每次 |
150元 |
針劑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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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egic針劑套餐 |
組 | 150 |
5%G/W針劑套餐 |
組 | 350 |
GM針劑套餐 |
組 | 100 |
LR針劑套餐 |
組 | 350 |
N/S針劑套餐 |
組 | 350 |
VOR針劑套餐 |
組 | 100 |
Lyacety 500mg 5ml (aspegic) |
支 | 23 |
Methasone 5mg/ml (decan) |
支 | 32 |
Vitamin B12 1000mcg 1ml |
支 | 23 |
大豐Vitamin B1 inj. 50mg/ml |
支 | 23 |
Kerolac inj 30mg/ml |
支 | 26 |
Methycobal inj. |
支 | 45 |
Vitacicol (Vit C) |
支 | 23 |
Shincort 10mg/ml 5ml/vial (kenacort) |
支 | 36 |
Pirocam inj. 20mg/ml |
支 | 2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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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熱敷袋 |
個 | 160 |
洗滌費 |
件 | 100 |
上列自費項目所訂價格自111年10月1日起調整實施。
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本院公告價格收取。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
申請資格與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以病人本人為主,非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申請人,應另檢附病人之委託書(可於本院網站下載);病人為未婚之未成年人者,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
代理人需檢附病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明文件係指具有清晰可供辨識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件,第一優先為身分證正本、第二順位為健保卡正本、第三順位為駕照正本,若為孩童則檢具戶口名簿,若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正本)
為考慮身心醫學科病人病情之特殊性及隱私性,並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申請病歷影本 病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需檢具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具繼承權者或直系血親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以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取代病人委託書。
|
►上列自費項目所訂價格自99年9月1日起實施。
►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本院公告價格收取。
►自111年10/1起 部分費用調整
病床標示
保險病床數:43 |
保險病床比率:6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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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病床標示 |
類別 |
病床名稱 |
總床數 |
占床數 |
空床數 |
保險病床 |
一般病床 |
急性保險病床 |
13 |
2 |
11 |
急性收差額病床 (二人床) |
14 |
5 |
9 |
||
急性收差額病床 (一人床) |
12 |
2 |
10 |
||
特殊病床 |
呼吸照護病床 |
30 |
26 |
4 |
|
合計 |
69 |
35 |
34 |
07月份護病比
院所名稱 |
急性一般床數 |
急性病床佔床率 |
護病比 |
景美醫院 |
39 |
24.8% |
3.2 |
備註: 1、病床數: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登記開放「急性一般(含精神)病床」數計。 2、佔床率:以當月佔床率為計算基準: (1)計算公式:每月佔床率=(該類病床該月總住院人日數)÷(該類病床數×該月之日數)×100 (%)。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下 1 位。 (2)住院人日:即以當月內每日有辦理住院手續之住院病人人數累計。計算方式為算進不算出,惟當日住出院者算 1 日住院人日。 3、護理人員數:包含護理人員(滿 8 小時計 1 人,未滿 4 小時不計,滿 4 小時計 0.5 人),不含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實習護士。 4、護病比計算公式:急性一般病床數*佔床率*3/全日平均三班護理人員數 |
。
第一條:本院不因您疾病、性別、種族、年齡及社經地位給予不同的醫療服務,並確保您能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
第二條:本院醫師應向您或您的親屬解釋病情、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不清楚之處,請您提出詢問、要求說明。
第三條: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入性之醫療行為,醫師會先向您或您的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的原因、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親屬或關係人
同意下所簽具的同意書後方才執行;如遇緊急情況,依照醫療法規定則不受此限。
第四條: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實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使醫師
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第五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如果您支持器官捐贈,可以向護理站索取器官捐贈相
關資訊。
第六條:您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單,含衛教指導及出院後的居家照顧等相關資訊。
第七條: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事宜,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
本院處理。
第八條:您如需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及病歷影本等資料,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其所需費用依本院規定由病人負擔。
第九條:為保護您的隱私權,您有權選擇是否公開姓名(全名)以供訪客查詢。
第十條: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反應建議並得到合宜的處理 您可利用下列管道:(1)各單位主管(2)院內意見箱(3)各護理站(4)申訴
專線:(02)2933-1010轉714、719
病人及家屬的責任
第一條:不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第二條:您應尊重本院之醫護人員及其專業並珍惜醫療資源,例如不要求醫師以健保資源做個人之健康檢查、遵照醫師指示接受診療而不要求額外的檢查或治療。
第三條:您應於簽立相關同意書、契約書或再做決策前,充分了解其內容,並接受治療後可能的結果。
第四條: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過往病史、過敏源、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其他有關詳情。
第五條:積極配合專業醫護人員之治療計畫,治療期間不迷信偏方、不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物,依病情需求配合醫師之安排辦理出院、轉院。
第六條:為維護您財務上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並妥善保管個人物品。
第七條:配合醫院其他各項規定,例如住院佩戴手圈、感染管制措施、遵守探病時間、住院外出請假、院內禁煙、不大聲喧嘩、不推銷販售物品、垃圾分類等、不攜
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第八條: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溫熱食物可使用本院保溫箱,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
品。
第九條:您有尊重別人的責任,不竊聽別人病情,並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第十條:本院訂有管制時間,門禁時間為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探陪病者請在晚間10點前離院;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
獲得醫師允許,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相關事宜。